笔资金本身就是做为保证金出现,是贵方当初为了体现诚信而用资金做的承诺,是对工程顺利进行而加的一个保险。可贵方不但没有按约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现在反而拿这笔资金做为狡辩的证据。原合同上没有写这笔资金的退还时间,也就意味着,整个工程全部结束并验收,而且支付全部工程款后,这笔资金才算尽完义务,也才是退还之时。既然这笔资金不存在贵方想象的功能,因此贵方这次提出的几条根本不值一驳,本身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原本我方也有逐步退还此笔资金的意向,但贵方先是违约在先,现又故意混淆视听,让我们实在不敢相信贵方,更不敢退还此笔资金。贵方既是甲方,同时又是政府机关,拥有很多行政特权。我公司担心如果没有此笔资金做牵制,我方的权益更得不到丁点保障,其实就是现在我们也深表忧虑。恳请贵方以后来函时,不要再用命令的口吻,如果还是这种态度,也请不必来函。”
楚天齐暗嘘一口气,放下手中函件,说:“你们怎么看?”
曹金海没有吱声,而是把头转向法律顾问常胜。
常胜说:“对方的意思很明显,双方会面的前提是,甲方先必须承认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楚天齐插话:“假设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