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依仗着当时签订的合同,根本不予配合,对我方进行赤*裸裸的蔑视。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了解到的信息,我方采取了围魏救赵之策。用二毛厂和无线电地块,促使对方前来商谈。在一月四日的时候,二毛厂和无线电地块投资商——河西鹏程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杨木森来到了成康,与土地局进行了接触,没有任何结果。然后杨木森找市领导,依然只是就两地块向我方提出严重抗议,并没有采纳我方提出的条件,更没涉及到鹏燕公司事宜。
在我方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前提下,一月九日鹏燕建筑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张燕终于来到成康市政府,她是鹏燕建筑和鹏程投资的第一大股东,此次也是代表两公司前来谈判。这次来的张燕准备的更加充分,对于我方提出的观点一一驳斥,有论点,也有论据,始终强调一切依照合同条款办。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都对我方不利,这也是造成我方现在被动局面的主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我则重点对这些条款的合理性进行驳斥,尽可能的运用一些法律、法规对条款及合同进行否定。对方则对我方所运用法律条款提出疑义,指出了条款的适用范围,以证明条款对双方合同的不适用。最后的结果是,我提出了我方的条件,让对方考虑。对方则基本都给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