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就是人员配置问题。现在全市在编警察配备,与实际所需有很大缺口,这个实际所需也是参照相关计算标准来的。尤其从交警这块来说,无论是市政道路管理,还是国省干线管理,在编人员都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都配备了大量协警。在当初配备的时候,因为没有编制,自然也就没有经费,因此与他们有关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就需要自筹。交警没有别的收入,只能是靠路吃路。
一旦不允许像原来那样罚款了,现有人员的开支就没有着落,这些人该怎么办?如果分流的话,往哪里分?如果直接让他们回家的话,有当初的协议限制,也需要用费用解决。而且把这些人全部清编的话,别说是配合路政执法,就是维持正常的交通执法也不够。现有协警队伍不是一天形成,中间经历了好几次扩充,对他们的安置问题也需要妥善考虑,否则也可能会成为社会问题。
假如需要配合路政严格卸载,现有的协警就需要保留,解决他们的工资与开支就是一个大问题,其实这样的人员配备都不够。归根结底,只要解决了经费和编制,尤其是经费能够解决的话,交警怎么配合都没问题。我讲说这些困难,并不是推脱,而是为了以后严格卸载能够更好实施,为了把隐患提前解决,请市长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