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最核心的那条就是接触*社会,不用说,这里指的应该就是龙哥。这个可得好好解释一番了,最主要的是自己和龙哥就是接触过,而且龙哥也的确是混社会的。虽说每次龙哥出现,自己都是被动的,但没有及时向组织澄清,包括到现在也没有汇报,这绝对是一个瑕疵。
关于与龙哥的接触,楚天齐已经想过,只要组织问起,自己就如实回答,但组织是否相信自己的无辜,那就不好说了。至于对龙哥的定性,楚天齐也不准备讲说,反正自己也主要是推测,并不掌握龙哥混社会的证据。让楚天齐纠结的是,这么一来,无形当中像是出卖了龙哥,好似不地道,但自己讲的确实是实情。只希望是自己理解错了,希望举报信是另有所指吧,这条也是唯一没列出细项目的条目。
举报信里竟然还把“天宇速递”列出来了,说的有鼻子有眼。这个倒是不难解释清楚,当初注销时工商都有手续,成立时也不知情。再说了,云翔宇、于涛成立这个公司时,完全是在分配工作之前,并且后来也及时转手,又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也不会受什么影响。
经过几次推演,楚天齐觉得,这些事都能解释清楚,本来自己就是清白的。至于组织是否相信,那就不由自己左右了,他觉得组织一定会明辨是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