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这样一个问题,先前控制起来的那个有杀人嫌疑的电工,在供词当中提到,自己曾在办公室里打了一会儿瞌睡。而这个“打瞌睡”的时间,应当就是两个受害者从他身边经过而进入排污管道的时间。很显然的是,电工当时并不是在“打瞌睡”,而是被人催眠了。
我想到此处,虽然嗓子里鼻孔里都还在难受,但心里还有些兴奋,觉得对方这样的犯罪手段,简直就是太绝了!
于是我在心里描绘了一个剧情:凶手当初打电话到受害者的房间,进行电话催眠。受害者是两名,可是电话只能有一个人接听,那就是说对方先催眠了第一个受害人,让这个人按下了免提,接着催眠了第二个人,也就意味着凶手在打这通电话的时候,其实是知道房间里住了两个人的。然而刚才打到我们房间里的那个电话内容并未有提到让我按免提或者转而对他人进行催眠的手段,这就是说凶手是真的相信现在这个房间里住着的只有那位“官员”一个人,而不知道还有另一个人的存在。
能够得到这样准确的消息的,一定是酒店内部的人,只有他们才能知道房间里到底有多少人。而我让杨洪军停下,自己来打这个电话的原因也正是如此,如果杨洪军冒充这位“官员”的助理或秘书的话,是很容易就穿帮的。就算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