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没有理由刻意留下几颗在嘴里,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那张女尸的正面照片里,女人的嘴里满口都是鲜血。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有尖锐的刀具完全足以刺杀杀死对方,那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再勒死对方一次呢?或者说顺序颠倒一下,先勒死或者勒晕对方,然后再补刀?似乎也没这个必要,况且还是六刀。同样都是用来杀人的工具,皮带和刀似乎此刻看起来,没有共存在这里的必要,况且现场并没有发现口刃相符的刀具,也就是说,这把刀原本就是凶手携带在身上的,既然是以杀死对方为目的的话,那更加没有必要再用皮带勒对方的脖子一次了。
倘若说凶手用牙齿和舌头拼成一个盛放的莲花是在表明立场,墙上的“杨洪军”三字是为了宣告下一个目标,那他在女人身上写“贱人”画笑脸,还割下女人一半胸部,这又是为什么呢?难道说纯粹是为了满足他自身变态的欲望吗?
我合上材料,内心无法平静。杨洪军告诉我说:“刚才你没来的时候,这些我都已经给老马看过了,既然写了我的名字,留下了莲花印记,那就肯定是冲着我来的了。区县分局把这些材料之所以发出协查,还专门特地把这东西转给我,就是因为人家指名点姓要我死了。”
杨洪军两手一摊,苦笑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