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个说法,杀人的刀轻易不能磨,因为刽子手杀业太重,为求心安,他们宁可相信杀人的是刀,而不是自己,如果把刀磨快了,相当于助刀杀人。这无非是自欺欺人,到头来还是掉脑袋的人犯倒霉,赶上刽子手的刀钝,二三十刀砍不掉脑袋,只能往下锯。
    说话这会儿已是民国,没有斩首的章程了,处决人犯以枪毙为主,军营中虽有砍头执法的大令,却并不常用。枪决人犯的规矩也简化了不少,不过该走的过场还得走,比如说人犯上法场前吃的这碗饭,到什么时候这个也不能省,人都要死了,怎么不得做个饱死鬼?不过话说回来,一般的人到了这个时候,再好的酒肉也吃不下去,没几个心那么大的。说中午就枪毙了,上午在牢内摆上桌子,让灶上掂仨炒俩,凉的、热的、荤的、素的全上来,再烫壶酒,盘腿坐定,“滋溜”一口酒,“吧嗒”一口菜,最后来两碗米饭配酸辣汤,哪有这么没心没肺的人?真到了这会儿,腿不发软,还能站得住,便是心狠胆硬的好汉了。有不少人犯早已尿了裤子,浑身瘫软走不动道,当差的只好找来一个大号箩筐,把人犯扔在里头,抬到法场上再从筐里翻倒出来。所以说牢里只给预备一碗饭、一片肉,拿筷子插在碗中,形同香炉。为什么家里大人不让孩子把筷子插到饭碗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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