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崇安大土地制特别发达。据《元史·邹伯颜传》:元代,崇安县的五十余户大地主尽占了全县耕地六分之五,其他百姓仅有六分之一土地。这说明崇安富人确实是因害怕分家而溺婴的。
其三,人丁税苛重,不堪承受。福建古代一直存在着人丁徭役和人丁税。不少地方的民众因不堪承受苛捐杂税而溺婴。南宋的郑兴裔说道:"盖自军兴以来,户口凋残,贪吏奸胥又复肆其凌虐,丁盐纳绢,诛求无艺,愚蠢小民宁杀子而不愿输税" 。由于福建历史上多数朝代都有重税现象,所以,负担不起税收一直是产生溺婴的重要原因。
其四,害怕厚嫁破产。中国历史上有句谚语:"盗不过五女之门",是说女儿养多了家要穷,乃至窃赋也不愿光顾。由于闽越遗风的影响,福建古代流行厚嫁之风,如廖刚论漳州婚丧之俗:"娶妇之家,必大集里邻亲戚,多至数百人。椎牛行酒,仍分采帛钱银,然后以为成礼。女之嫁也,以妆奁厚薄外人不得见,必有随车钱。大率多者千缗,少者不下数百贯。倘不如此,则乡邻讪笑,而男女皆怀不满。……富者以豪侈相高,贫者耻其不逮,往往贸易举贷以办,若力有不及,宁姑置而不为。故男女有过时而不得嫁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