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川见会议室内只剩下了他和艾伦,便说道。
“王律师,这是我的材料,您看下。”说完,艾伦将一个文件袋递给了王川。
“王律师,我之前在粤省的海港餐厅担任西厨顾问,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是三万五千元。
这几年餐厅的管理团队发生变更,本来挺好的餐厅因为管理不善,客人越来越少。
去年时,餐厅被一家餐饮公司收购了,新股东想把我挤走,又不想给我过多的经济补偿,就拿劳动合同说事。
您看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条款。上面写着: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者赔偿对方一个月的工资。
新股东拿这条找我谈离职,他们同意给我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三万五千元,让我签署离职协议。
但是我觉得这样不公平,后来我们双方没有谈拢,海港餐厅给我下了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后来在我妻子的支持下,我去了劳动仲裁,但是因为我要来帝都工作,错过了仲裁开庭时间。劳动仲裁部门按照自动撤回申请处理了,后来我让我妻子代我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艾伦指着王川手边的一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