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 第489章 善意取得
花白男法官问道。
    “我们不太熟悉情况!”三七分发型男律师既不否认也不确认。
    “本案诉争房产现在是什么状态?上诉人?”头发花白男法官继续问道。
    “房产已经过户到了上诉人名下,现在房产属于出租状态。”万胖子道。
    “被上诉人, 是这样吗?”头发花白男法官看向三七分发型男律师。
    “是的, 我们也是后来才知道的。房产已经过户了, 具体是谁在住就不清楚了。”三七分发型男律师道。
    ……
    万胖子和王川以善意取得进行抗辩,法官当然要审查整个交易过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
    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的规定如下: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 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也就是善意取得):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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