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 第644章 这年头业务不好做啊!
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他认为劳动合同也是合同,可以双方约定管辖法院。
    但是我们在冀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却驳回了我们的管辖权异议,那边的法院直接出具了判决书。
    我就是想咨询下,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能不能由双方约定?”何亮问道。
    “嗯……劳动争议案件与一般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其实是不一样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只能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地点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是否可以由双方约定,之前确实有争议,后来最高院出了一份民事裁定书,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王川道。
    “哦!那理由是什么?劳动合同不也是合同嘛!”何亮疑惑道。
    “不一样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与一般的商务合同不一样,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的有关规定。”王川解释道。
    (有兴趣的书友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0)最高法民辖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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