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原告,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出来的?”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了十三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满一年,被告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十三个月的工资。
另外,被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正常工作时的工资为八千五百元,八千五百元乘以十三个月就是经济补偿金数额十一万零五百元。”王川道。
“被告认为原告的计算方式错误,原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没有这么高,原告离职前六个月的工资是一千四百元,不能按照八千五百元计算。”法务专员急忙道。
坐在一旁的罗总一脸的懵逼,她不擅长劳动法,所以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一无所知。反倒是法务专员经常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经济补偿金的算法烂熟于心。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的,但是本案被告在培训期间故意压低原告的工资,如果按照一千四百元计算明显不利于原告,所以原告认为应该按照正常工资水平,即八千五百元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才合理。”王川道。
……
“原告,进行最后陈述。”肥头大耳的男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