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一方占上风,对方没有什么胜算。
“被告举证!”女法官低头看着原告提交的证据,头也不抬的说道。
“第一份证据,原告签字的事故确认书,证明原告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因未按照操作手册操作吊车,导致剐蹭事故,给被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第二份证据,《员工手册》,证明在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被告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三份证据,原告签署的《员工手册》培训记录,证明原告对《员工手册》的内容知悉。因此被告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正当,不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举证完毕!”年轻男律师道。
“原告质证!”女法官道。
“原告对第一份证据、第二份证据、第三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认可。但是原告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被告就员工的同一过错进行前后两次处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显示公允。
质证完毕!”王川道。
“原告、被告,你们双方对原告违反操作手册操作吊车造成剐蹭事故的事实部分是否有异议?”女法官问道。
“没有异议!”王川和年轻男律师同时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