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可以肆意妄为,可以对员工进行多次处罚,或者随时使用对自己最有利的处罚措施,那么被告制定的处罚制度对员工是不公平的。
由此我们认为,被告依据《员工手册》对员工进行的第二次处罚,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王川道。
……
“原告进行最后陈述。”女法官一脸的疲惫,显然一上午审理两个案子,大脑不断的高速运转,挺累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整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中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包括奖惩规定等。但是,即使用人单位对违纪行为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对同一违纪行为其做出处罚决定后,也不应再行做出二次处罚处理。以避免一事两罚!
本案中,被告已经对原告进行了一次处罚,再以相同理由对原告进行二次处罚,存在严重程序瑕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王川道。
……
从法院出来时已经十二点多了,王川没有急着回律所,而是在周围找个了餐馆吃了顿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