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排班表仅仅是为了方便水疗馆的技师为客人提供服务,只是为了维护秩序,让所有的技师都有赚钱的机会,不至于造成混乱。技师的日常工作不受酒店管理,该份证据并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实际管理。
第三方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被告认可,但是该记录上记载的款项系劳务费,并非工资,是被告按照《劳务协议》支付给原告的劳务报酬,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质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举证!”短发女法官听完,看了看手中的材料,继续道。
“被告只有一份证据:合作费用对账单,该份证据系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的凭证,该份证据上有原告当月为客人提供针灸、按摩等服务的次数及服务费金额,税费金额也是按照劳务进行代扣代缴的,原告对此是知悉的,证明双方之间是劳务合作关系,发放的款项是劳务费而不是工资。
举证完毕!”岳珊道。
王川和岳珊在开庭之前就进行了分工,质证由王川负责,举证相对简单由岳珊负责。
“原告质证!”短发女法官道。
“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我们不予认可,被告利用申请人不懂法不懂税务的劣势,自行编造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