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而且还是独资企业,公司的钱就相当于是张枫的钱,但公账和私账必须要分明,这里面的差异不是一般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资金与控制人的资金是独立的,不能混为一谈。
我国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公司破产,你只需要承担出资的有限责任。
就如你成立了一家出资100万元的公司,然后公司破产,欠下1000万元,那么你只需要支付100万元。
但现实中,只要发现公司倒闭后,公、私账户出现混乱,企业主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公司所欠的钱都要还清。
如果不按规定擅自转出,就有抽资的嫌疑,数额较大的,将构成“抽逃资金罪”。
在公司投资1000万元后,如果你想把它拿出来,已经不是1000万元了。
一句话,钱进公司容易,出公司难,就算是公司老板也能把钱从公司账户随意转到个人账户。
这就好比,你在自家地里种了一批小树苗,等这批树苗长大了,要想把这片树林给砍了卖钱,那就得去有关部门申请砍伐证才行。
所以在没必要的情况下,不能盲目扩大公司实收资本,
“哪有不放心的,这样操作是最好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