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行理念来说,如果一个公司想要其关键技术员工在离职后仍不透露、利用其在公司时开发的各种技术,那么原公司起码在签劳动合同时就应该在合同上注明限制条款,同时应该在离职后每个月支付离职员工一定的保密费用!我就想请问新天地公司,你们在当年的合同里面注明了离职的时候什么技术都不能用么,你们给过王之东保密费用么?一分钱不给人,然后就想这么限定着对方一辈子不允许用任何看起来好像也许大概是在你们公司里面研发出来的技术,这还有天理么?”
如果说之前《电脑报》上的文章还让何文觉得被打脸的话,那么现在他感觉那就是在公共场合被华夏高科的人直接扒了裤子游街!他们华夏高科的这一段发言,那真是从法理从情理上都抨击了新天地公司,甚至还愿意找新天地公司面对面的谈!这是什么概念?至少他们华夏高科的这一套姿态做出来了以后,普通人都会觉得他们心里没鬼!但是新天地又不可能答应这个邀请啊,他们本来就是追杀王之东,本来就是无事找事的找茬,怎么可能真的坐下来谈呢?
“同时,我们华夏高科在明天将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我们公司将会跟王之东先生签署一份长达10年的合同。如果签署合同后还有别的公司觉得跟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