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国有公司主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他人贿赂港币928万元,为亲属赴香港定居而向有关人员行贿港币120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在因行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能主动坦白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脏赃款却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现在进行宣判……犯罪人周南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没收个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港币644.3万元,人民币12.1万元予以没收……”
********************
那啥,三章写到现在还木有写完,先欠着好不……这两天尽量还上哈(。。)
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