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如同苹果之类的企业有时候会被人称呼为专利匪徒,这就是说有的企业就是抢先注册了专利。靠着卡别人的脖子赚钱,有的呢,则是看到有好处了,则是通过庞大的律师团去跟对方打官司——别忘了,美国不是跟中国一样,看谁先注册专利就给谁的,而是需要有人证明自己是第一个发明的,那专利就是他的。那么如果小A发明了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又很牛逼,同样一个大公司也在研发这种类似的东西。结果被小A抢先了,那么如果这个大公司心肠比较黑的话,他们完全可以用庞大的律师团,花费几百万美元的资金去跟小A打官司,他们可以号称自己是第一个发明了这个东西的,那么小A做为一个个人要跟大公司打官司,那哪怕就是赢了,可能都要拖好几年,甚至拖的专利被冻结什么的。最后就算赢了,整个人也差不多家破人亡精疲力尽了!甚至拖的久的。搞不好官司打完了,强行执行了,却发现专利都可能过期了!那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一定的资金把专利转让给大公司显然就是止损的。
从这个方面来说,专利法虽然是保证了发明者的收益,但是从某些角度来说,也成为了大公司为了自己的收益,而打压别人的工具!毕竟两者掌握的资源不同,能发挥的能量就不同!如果跟社会主义国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