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虚惊一场啊,“不过,我们福尔摩斯公司怎么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
“那是因为你们福尔摩斯公司起来的时候,本来互联网行业就在刚刚起步,除了你们没人想到太多的东西,甚至知道互联网是什么的人都少,还能指望他们研究出来合适的东西么?但是如果你们公司是今年才开始做什么搜索和网络购买的话,你再看看?从94、95年到98年的三年之间,绝对够很多人幻想出来你们公司的服务了,然后你们公司就多得是各种官司打了!”奥尔森老头儿笑道。
听到了这里,贾鸿渐才明白原来是这种原因啊!感情是因为叶静当时猴急的要弄,所以在很多人还不知道网络的时候就开发了出来,所以导致之前没有太多人研究这个东西,所以才没有什么起诉敲诈的机会么?想来也是,在96年的时候,这美国的网民人数才到达了1000万,在94年95年的时候,估计他们也就是两三百万的上网人数?这人口的比例不断下降的话,能出现“天才创意”的机会显然小了很多。
这倒还真算福尔摩斯公司的好运咯?现在贾鸿渐想想的话,记得前世谷歌公司是一天到晚打官司,估摸着就是因为起步比较晚,所以网络技术“普及”,然后就一天到晚的要面临各种号称比自己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