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比如公共教育、警察防卫系统、饮用水供应、电力等,我个人认为最好还是掌握在ZF的控制之下,当然了,也可以加入一些私人成分。但是需要ZF设计准入许可的门槛,然后具体的管理工作可以由私人公司来运营。因为当一个公共服务的产品是由ZF来提供的话,那么基本上这个国家的公民都可以对ZF提出各种要求,至于ZF答应不答应,那就是要看提出要求的人数了。但是如果这个提供产品的是个私人公司,那么除非对方公司的股东也这么看,否则私人公司愿意怎么做那是人家自己的事儿,消费者没权提出异议,因为市场经济就是这样。”
“在法国和菲律宾等国供水系统私有化的案例中,私有化后在私营跨国公司控制之下,水价上升很快,并且供水部门的基础设施投入很不足。但在ZF垄断的情况下,情况却并非如此。”
“在某些情况下,ZF要明显比市场更有效。在我们调查中就发现了一个例子———德国的房屋火灾保险。15年前这一块是由ZF运营的,后来私有化了。尽管经济学家预测竞争机制的引入将压低市场价格,但结果却适得其反。由于出现了好几个私人公司相互竞争,并且这些公司都竞相派出更多代理人员来争夺客户,最终还是需要消费者来埋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