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合同好像很不公平,甚至华纳还要代理发行,连发型权都不给贾鸿渐他们。不过对此贾鸿渐觉得还是受得了的,因为发行权代表的不仅仅是分账的权力,通常还代表了知识产权,或者至少是这么一个产品名字的知识产权!打个比方来说,如果这个影片是梦工厂投资,但是是华纳发行的,那么以后华纳就拥有了“卧虎藏龙”这么一个系列名字的所有权,哪怕以后没有李安和梦工厂,华纳都可以拍!同样,现在这么一个处理名字的权力,那就是在梦工厂这边!
华纳肯定不会把蝙蝠侠系列的名字给别人,否则别人是不是可以拍挂着蝙蝠侠名头的系列电影了?这显然是一个大麻烦,所以华纳死都要拿发行权!当然了,这么一个合同里面也不仅仅是都对华纳好的条款,同时也限定了不管怎么样,梦工厂在没有导致利润地下的时候,在华纳没权力跳出合同的时候,这华纳也自动丧失最多12年的蝙蝠侠电影拍摄权!没错,贾鸿渐不可能说允许自己这边刚拍了一个蝙蝠侠片儿,弄的满堂喝彩,还准备拍摄接下来的蝙蝠侠系列呢,结果华纳自己也赶忙拍摄一个蝙蝠侠片儿啊!这不是撞车了么?所以坚决不允许!这么多条条框框弄了下来,到了最后就变成了这么一个合同。
对此华纳那边也是挺开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