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道德条款这么一种东西呢,至少在中国的法律里面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么一个东西的定义,所以说道德条款最多就是一个私下里面的民间称呼而已。要真用中国的合同法来套这么一个道德条款的话,那最多就是把荣誉权之类的概念给写到合同里面,然后在违约责任里面写清楚损害了荣誉权之后的结果是什么。简而言之,就是说如果要让这么一个品牌受损了,那么贾鸿渐他们股东有权把管理层的人赶走,重组董事会然后把握住企业。这种违约责任的规定其实还是满奇葩的,因为一般来说,企业的名誉权被损害了,那都是被外人损害了,所以一般会要求损害方公开道歉以及赔偿一定金钱等等。可是在贾鸿渐他们这边,那却是把名誉权的事儿给对着公司现在的管理者和所有者!说白了就是不相信他们!
这么一个条款纽根生他们会同意么?当然同意!在现在的纽根生他们看来,那整个中国的市场简直无比巨大!他们现在那就跟进入了刚进入了一个无比巨大新世界的探险家一样,觉得未来无限美好啊!他们怎么会想到要损害自己的品牌荣誉权呢?在他们看来,市场足够大到了他们正正经经经营都赚不过来钱的地步了,需要弄虚作假嘛?也许七八年之后他们就不这么想了,到时候可能是长已经被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