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们就可以拍屁股走人的可能了?
这样一来这些小球队还能给博斯曼好脸?所以很快到了91年的6月份,这博斯曼合同到期之后,就找不到下家俱乐部踢球了!在这么一个时候,博斯曼这人也不是啥有钱球星,人家一个月也就是两千美元的工钱,说不好听的也就是跟欧洲普通人工作下来的工资差不多!这时候没了下家了,不是一下子就没办法过日子了?不是一下子就要急了?于是这博斯曼就找了律师想办法,而律师提议可以继续告rfc列日俱乐部以及比利时足协、欧足联,说是告个100万美元之类的,然后律师分个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归博斯曼……这博斯曼想了想,干脆也就同意了,反正他觉得今天自己没球踢怎么想都是别人的错!
谁知道这么一起诉吧,还真成了!法院宣布今天这博斯曼的困境,那三家被告还真有一部分的过错——如果当年直接放走了博斯曼,博斯曼今天至少不至于这么困难。可是这三家不干了!你妹的博斯曼你要走,打官司了我们输了,也就没要转会费的让你走了。你妹的半年后你没球踢了你还来告我们?有完没完了?这你妹的把咱当提款机了?这你妹的一百万美元给他,让他过个十年八年的他又没钱了,是不是又要来告?合着rfc列日、比利时足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