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一个事儿可是真的让贾鸿渐好好思考了一下,他知道在法律这么一个事儿上面呢,特别是在美国这旮瘩,那真是很多时候到底一个事儿能不能成,就看律师怎么样。不然美国这边律师能够跟医生一样是俩待遇最优厚收入最高的职业之一么?而且就巴顿所说的,实际上软件方面很多时候侵权与否是很难界定的,就像是x宝上面设置了一个“一键购买”的一套程序,让消费者可以按一个按键就购买下来。那他们这么一个东东申请了专利之后,别家用不同的代码达到了同样的效果,这算不算侵权?在美国这边基本就算侵权,但是也要看律师和工程师解释的水平,毕竟法官和陪审团什么的他们是不懂软件工程的啊!到时候就看谁说的更有道理了呗!
所以总体算来的话,要把人家苹果给逼死,还真不容易,还真不是说咱们这边抓着专利了,那苹果就死也出不来触摸屏手机了!甚至说起来的话,美国这边的专利制度还很奇葩,授予专利不是给谁先申请,而是给谁先“发明”!这也就意味着哪怕现在华夏高科拿到了这么一个专利,回头人家造假说他们先发明的,还是有并非为零的可能把专利从贾鸿渐他们手上抢走的!当然了,这么一种几率是非常接近零的,但是不得不说还是有这么一种可能在。所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