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的要求,控辩双方是要把证据互相公开,但是却不能向法院公开。这么一个事儿其实挺有趣的。按照美国这边的说法,如果不向法官或者是陪审团公开双方证据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保持在一个中立的态度上,从而不会提前的有什么有色眼镜。
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华夏高科和那什么瑞典的公司就要开始叫交换彼此的证据了。这瑞典的公司自然也有律师在美国这边,所以实际上就是贾鸿渐他们的律师和代表瑞典公司的美国律师之间交换证据。双方的做法都非常典型——大家都是互相给对方运了大量的无关资料企图干扰对方找到真正证据,从而想在法庭上获得优势。像是代理瑞典公司的律师,那就是给华夏高科发来了十几个大纸箱,里面都是装满了各种文件啊!而且都还没有装订!这一下子就几万张文件都有了好么!可以说华夏高科的律师和工程师必须是辛辛苦苦的从这么几万份的文件里面找出来有关于案子的内容,然后再找出来很可能是对方当作证据的这么一个文件。这样才能在法庭上对峙的时候有所准备。
当然了。华夏高科和巴顿也不是什么好鸟,在不知道对方会给自己发多少文件的情况下,贾鸿渐他们这边可是直接就来海量文件的淹没战术了——他们直接发了一百多个大纸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