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未来的蓝光光碟,数字电影不用说,现在他们正在推进,而美国也在快速的把电影院数字化,甚至电影拍摄设备也在数字化。视频游戏不用说,这就是ps3系列产品,而电子娱乐这么一个玩意儿是什么呢?斯金格是这么定义的——一些反映了消费者接触娱乐节目时日趋个性化方式的产品。同时在如何接触娱乐节目方面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从这么一个层面来说,贾鸿渐提供的这么一个想法,那是相当的符合他的定义的啊!因为如果一个索尼的手机如果有自己触摸屏,然后还有了自己的一个软件商店的话,当然就能给消费者提供各种各样个性化的娱乐产品,也让消费者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和更加便利的选择!只不过这么跟贾鸿渐合作,真的靠谱么?
其实跳脱出来说的话,这斯金格知道对于索尼来说,什么交换专利之类的并不是不可能的事儿——在2004年的时候,这索尼就跟三星进行过了一部分专利交换,特别是在液晶屏以及电视领域。所以实际上现在跟华夏高科在s以及镜头领域进行一个专利交换,那也不是不行……而且作为一个从内容方面起家,而且在内容方面赚钱也颇多,可以让自己的业务盈利占据索尼集团25%以上的这么斯金格,想来想去,最后又跟公司内部的人商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