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放心吧,我身上还带了几块兰巴斯,就算真的弹尽粮绝,靠这个也能让我们坚持到明年去的。”陆希笑着拍了拍肥雪豹的脑袋:“当然,就算是连兰巴斯也没了,我不是还有你吗?”
“……”
“所以说了,你又哭个啥?”
“……不,呜呜呜呜,我只是突然觉得,我以前读过的《群山中的瓦莱哈尔》,实在是太适合现在这个场景了。呜呜呜呜,尤其是在第三幕,女主角为了主角去喂苍髯狼的时候……”
陆行鸟当然不是用来吃的,而是驱赶过来赶路的。这是一种和陆希的家乡的鸵鸟有八九分相似的大型鸟类,但体型更加庞大,毛发的颜色介于淡棕色和金黄色之间,看上去相当地柔顺华丽,而且长了一张相当人畜无害的脑袋,倒像是一只大号的金丝雀,一双漆黑圆溜溜的大眼睛宛若黑珍珠一般,一直呈现着温和友善的目光。
在神话纪元,这是一种生活在奥格瑞玛大草原(当时还不是大荒原)的动物,奔跑和载重的能力远远超过一般的马匹,而且由于性格温顺忠诚,外形虽然大只了一点却还算可爱,也是当时在北方世界非常流行的一种牲畜兼宠物。记得吉尔萨拉德的黄金帝国最为繁荣的时期,被打仆街的格尔萨人一方面傲娇地不承认自己已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