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之前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说“ICQ就是一个混蛋!”的说法,其实不是没有道理的。
2000年,全球三大唱片公司联手将Iapster一起给告上了法庭,对免费下载音乐的版权问题大肆问责,最终败诉。之后不久以crosker和衍生的kazaa为代表的分散式共享模式也被起诉。
在这一时期,数字传播还没有进入收费阶段,各家网站采用的营销模式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免费音乐聚集受众-吸引广告商来投放广告”的盈利模式,这一点与大多数传统媒体的运营方式基本相同,好玩的事,在诉讼中Napster不止一次的找到唱片公司,提出引入全新的收费“增值”服务,并愿意将服务收益的80%分给唱片公司。
林铮则在Napster的构思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商业模式:将ICQ搜索引擎打造成一个内容发布平台,对锁交换的文件进行识别,提供一些安全措施。最终向内容所有者支付使用作品的版税。
这是一种多赢的方案,歌手、唱片公司以及数字唱片发布公司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但唱片公司则不这么看,他们认为自己吃亏了。而且他们想要的更多,理所当然的,自忖自己不含糊的三大唱片公司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