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个啥啊?!
依照法庭流程,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应当由审/判长即“法官”来询问被告: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这才能对所谓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
罢了罢了,不跟他们计较!
“被告,起诉书中指控你过失杀人,是否自愿认罪?”法官强压着烦躁,言简意赅的问道。
慕斯愣住……
过失杀人?
这让她还有点意外,不该是故意杀人罪吗?
满腹疑惑的目光很自然的转向阮劭中……
慕斯心想,难道他良心发现了?用“过失杀人”先草草结案,让她留着一条命,等他度过这一劫、地位稳固后,再想办法给她翻案?找出真凶?
毕竟“过失杀人”一般不会判死刑,也不会有死缓。
显然,此刻她又想多了……
以田军为代表的警方提交“过失杀人”,不过是因为这项罪名好判一些。毕竟故意杀人罪是有预谋的杀人,除了要找出慕斯的杀人动机外,他们还得找作案计划和作案的交通工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