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既相当,即拍掌以应。”可见,那时的商界,对拍卖并不陌生。从那时起,“拍卖”就作为一种商业活动形式流传下来。
上海则是中国拍卖行的发源地。中英《南京条约》后,欧洲人曾在上海开设“幸福拍卖行”等拍卖机构。1874年(同治13年),英国最大的一家拍卖行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上海开设了一家子公司--鲁意斯摩拍卖公司。从此,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蓝白方格旗。随后,英商的瑞和洋行、罗森泰洋行,法商的三法洋行,日商的新泰洋行,丹麦的宝和洋行等纷纷挂牌,开展拍卖业务。
晚清文人葛元煦在《沪游杂记》中对此曾有过生动的描述:“丙子春间,华人亦仿外国拍卖物件。先期悬牌定于何日几点钟,是日先悬外国旗,届时一人摇铃号召,拍卖者高立柜上,手持物件令看客出价,彼此增价竞买,直到无人再加,拍卖者以小木槌拍桌一声为定,卖与加价最后之客。一经拍定,不能反悔。”
北方正式的拍卖业最早出现在天津、北京一带,那还是十九世纪的后十年期间。当时天津在华北的位置越来越重要,日益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商埠,拍卖业在那时开始出现了。不过,那时由中国的投机商开办的拍卖行,带有很浓的地方色彩,与国际惯例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