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汇丰银行大楼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的代表进行最后的谈判。谈判进行得很艰苦,双方代表一直谈到二十七日的凌晨才最后议定各项具体条款。
在借款合同中,五国银行团答应借给民国政府两千五百万英镑,年息五厘,期限四十七年;债券以九折出售,扣除百分之六的佣金,等于只有两千一百万英镑;如果再扣掉之前的垫款、各国银行的借款及其偿付各省遣散军队等费用的话,七折八扣之后,实际上袁世凯拿到手的不足一千万英镑,但到期归还本息就要六千七百八十九万英镑了,这笔正常的借款合同居然条件比庚子赔款的还要苛刻。作为合同的担保,“善后大借款”附加了很多条件,第一个便是必须以中国盐税、海关税及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所指定的中央政府税项作为担保,其次银行团还享有各种优先权、监督权、审核权、用人权等等。
当善后大借款已经签字的消息公布后。首先就遭到来自国会的质疑,国民党籍的参议院议长张继和副议长王正廷通电全国,称善后大借款不经国会批准即行签字,无疑是视国会如无物,荒唐可笑,岂有此理。随后,黄兴、柏文蔚、李烈钧、胡汉民等人也都纷纷发电报,斥责袁世凯违法借款,藐视立法机关,大有兴师问罪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