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例外。
1970年,北大宣布了取消法律学系的决定。在那个特殊年代里,所有法律学系的教职员工冒着生命危险团结起来,不断地据理力争,甚至以生命为代价去抗争,最终才使法律学系得以保存,成为当时全国仅有的两个免遭解散厄运的政法院系之一。
由于教职员抱成一团,最后基本没有被强行分散,图书资料也基本没有流失,为以后恢复教学和研究工作保存了力量,算是留存了一份火种。
当然,损失也是惨重的。1966—1971年6年间法律学系没有招生,也没有其它形式的教学活动,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都被停顿下来。
1972年,一批教师在刚刚得到平反之后,即致力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首先开办了北京市政法、公安干部短训班,随后举办了华北五省市政法干部培训班。1973年华夏国人民大学法律学系三十六名教职员合并到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78年华夏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恢复时他们中绝大多数又回到华夏国人民大学。1974—1976年,法律学系连续招收三届共计150余名工农兵学员,并同时举办多期干部培训班,为恢复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在范飞了法学院的历史后,他得出了一个结论——北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