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过于复杂的纠纷和案情。
比如说两人打架,没有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之下,根本不会报到官府,更不会产生是自卫还是互殴的辩论。
还比如说,你如果头顶有点绿,完全可以操刀过去杀了奸夫,官府将不与追究,如果你杀的是乡中恶霸,众人相护之下,也有很大可能逃脱罪责,也就说当世律法有很强的主观性。
反过来说,乡中豪望会很占便宜,如果与官员勾结,完全可以横行乡里,鱼肉百姓而不受惩罚。
当然了,后来占据资源多的人也是占尽便宜,就不用指望当世的法律能约束住贵族阶层了。
能够约束住他们的其实是名声,信誉这些无行的枷锁,让世族们不敢做的太过,律法对他们而言,多数时候只是控制百姓的工具而已。
中原王朝的刑法的核心思想其实就是礼,法并用,而且礼在法前,上层知礼,下层守法,就是和谐社会。
大致上就是说用道德来约束人们的精神,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和后来西方人推崇的法律社会是完全不一样的法律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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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杨恭仁所请,重定的则是天下之法,涵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事情也是巧了,何稠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