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穿越1630之崛起南美 > 正文 第二百零三章 商业集团(二)
定铁路了,召集大伙一起研究下费用问题。
    其实,费用问题该怎么“研究”大家都很清楚,无非是按照各人名下的财产及各自地位来派捐罢了。当然每个人的财产不可能都露在明面上,肯定有所隐匿,但说实话比后世某些交叉持股、神神秘秘的公司好多了。这个年代,某个行栈是谁的那就是谁的,某家店铺是谁的那也就是谁的,基本上可以盘个大概。
    比如丁济丁员外,他在定海县城内经营着一家油铺、一家布庄、一家南洋特产商店及一间绸缎工坊,在港口商业区有一家专门经营盐的行栈,在鄞县慈溪江边也有一家水力驱动的半机械化碾米厂,同时还入股了余姚县的一家茶场,占有一半股份。
    这些生意,除了那家绸缎工坊之外,其余生意看似比较杂乱,但都是明明白白地摆在台面上的,也是可以估值估出来的。其他人的情况也差不多,且因为传统文化的关系,即便某家将大量资产分到各个家族成员名下,一般情况下也仍然会视这些都是家族族长名下的资产,即股份是谁的那是法律上的事情,东岸政府筹款时只管这些工坊、铺子的实际控制人是谁,至于你们内部怎么协商是你们自己的事,我们只要收到足够的钱就行了。
    因此,在东岸这种社会背景下,搞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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