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合约里。陆征祥表示,按照国际惯例,现在中国手里的日军战俘,需要日本付出赎金才能放人,按照士兵五百元、士官一千元、尉官五千元、校官二万元、将官十万元、师团长、舰队司令、联合舰队参谋长算二十万元的价格。联合舰队司令、台湾总督和关东都督这种一把手,就按活的五十万元,死的十万元的价格。另外,医疗费、伙食费和监狱管理费另算,款到放人。
陆征祥还好心的提出:日本方面如果钱不趁手的话,这些人就得留在中国强制劳动,直到他们赚的钱能支付自己赎金和医疗费等费用为止。
现在日本海军被俘的有一万人左右,陆军被俘超过十万。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中国的几个会计师给他们算了一下,不多,大概要四千多万元。
日本人当时就傻眼了。仅仅是那笔赔款都够要命了,这笔赎金更是出不起啊!但是这笔赎金又不能不出,海军的人更金贵,因此海军还是勒禁裤腰带凑了一笔钱,把自己的官兵赎回去了。
陆军的态度就不一样,那些大头兵他们是不想管的,日本兵多便宜啊,就值一张明信片的钱,十文钱就能找一个,中国人居然开出。但那些军官尤其是高中级军官,就不能不管了。
于是日本方面就支支吾吾的提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