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感化,让他们重新做人。
甄别之后剩下的那些中国不要的,以及铁杆红俄们,就会再移交给白俄“治安维持会”,让他们对这些人进行公开审判。
“……俄国人民的事情当然由他们自己解决,我们只为他们的司法建设提供方便。中国是个文明的法制国家嘛,至于那些人的审判结果?呃,那是俄国人民自己的事务,我们不会加以干涉的……至于为什么要让俄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实行俄国法律。没错,这片土地已经被转让给中国了,但当时不是没正式移交吗?在正式移交之前,当然还是由俄国人民按照他们自己的法律和习俗来办事,我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最尊重各民族的习惯和法律。等正式移交后,我们才会在这里完全实行中国的法律……你问那些被判死刑的红俄?哦,他们当时还不是中国公民,所以也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顾维钧在事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对记者们提出的“中亚地区大规模公开处决事件”做出了上述回答。
后来这种方法成为中国在原俄属地区的惯例。中华军队凡收复一处“失地”,击溃了当地有组织抵抗后,必会先以当地流亡分子或罪犯与地痞流氓组织“治安维持会”与“自护军”,以其作屠刀来清洗地方反抗势力。然后再由民间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