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到这种登记制度并不完善。
正常的登记过程应该是这样的,祁渣爹卖女儿时,他要和牙婆子去一趟衙门,在衙门中写下卖身契,然后祁渣爹交人,牙婆子交钱,与此同时还要缴纳一定的税收,然后官方盖章确保契约书的合法性。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平民百姓都觉得无端去衙门走一趟太让人心慌了,因此他们都从简处理。
于是,祁渣爹卖女儿时,根本就没有经过衙门的见证,他只是把女儿推给了牙婆子,强迫着她们在已经写好的卖身契上按了手印,然后他收了钱就跑了。等到了郑牙婆倒手卖时,比如说要把三妮卖给周府,已经谈妥了买卖后,她才带着三妮和卖身契去衙门把盖章的程序补完,然后才送到周府去。
也存在着那种买家急着要人的情况,那么他们会先把丫鬟领走,过些日子再去衙门补全手续。
四妮、五妮这边当时的具体情况如何,祁明诚不得而知。
不过,她们那时被卖得很急,第二天一早就走了,买了她们的那个人在把她们带走后估计会去自己当地的衙门登记。于是,梨东镇这边衙门中就没有她们的记录了。这种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就在这里,毕竟它的存在是为了查税,而不是为了人口普查。现在的祁明诚就完全不知该去哪里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