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的小钱;而换大炮,就不止于“钱”的事儿了。
钱不是没有,矿务局有,海关也有,可是,动用那些钱,绝不是小小一个通判能做主的。
这种情况下,正常的程序,该向台湾道打报告,如果台湾道觉得有道理,再向上头——福建巡抚打报告,福建巡抚也觉得有道理呢,继续向上头打报告——“请旨”。
如是,这个钱,才批的下来。
如此折腾,等到新炮台修起来、新大炮运进来,就不晓得猴年马月的事儿了。
还有一种可能,台湾道认为“此乃不急之需”——基隆又不是什么“四战之地”,花那么多钱修炮台、买大炮干什么?
于是,根本就不替你向上头报告。
基隆厅本身是没有多少钱的,既动用不了海关和矿务局的钱,就只好“自筹”,可是,这么一大笔钱,不是说筹就能筹到的,如果是建堤坝、修道路,还有筹到的可能,修炮台,哪个肯出钱啊?——又没听说谁要打了过来,修炮台?有这个必要吗?
退一万步,就算修炮台的钱筹到了,可是,大炮呢?——前头说了,那可就不止于钱的事儿啦。
事情看似难办,不过,梁小山自有“通天”的法子。
淡水至福州川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