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重生之大明摄政王 > 第387章 大明矿业(2)
到摧残,这铁的产量确实是下去了。
    而且,官营转民营,小规模的炉房多,嘉靖三十四年有规定,铁矿山场许其设炉,就令山主为炉首,每处只许一炉,多不过五十人,俱系同都或别都有籍之人同煮,不许加增……其炉首即为总甲,每十人为一小甲,其小甲五人递相钤束,填写姓名呈县,各给执照。
    就是说,矿区生产,不仅限定人数,还规定总甲和递保,否则的话,就会被府县卫所巡捕稽查,一旦有违反,一定从重治罪。
    当然,王朝末世的时候,一切法令,皆成具文。所谓无主官山,只要能出矿的,就一定会有大量无籍流徒涌入,每年在秋收之后,纠集成百上千,然后分布各山,依山起,少则五六座,多则一二十座,每炉最少数百人,在山掘矿,以此取利。
    山主矿主收租税,地鬼,总小甲利其常例,土脚小民则利其雇募。
    整条产业链,最倒霉的就是官府。
    官矿和领官照的矿,朝廷有铁课或是有三十税一的矿税。
    结果官矿全完了,领官照的也寥寥无已,派在各矿的矿监根本起不了作用,南方到处都是这种民矿,根本也不纳税,只是贿赂当地的地方官罢了。
    这种矿,肥了私人,出产到底还不如当年官矿,而且这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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