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逻辑听起来挺蹊跷,除恶……那不得务尽吗?其实,这种现象的发生,别有隐衷。
说得直白一点,那就是,除非特别大或者有代表姓的案子,追回的赃物,很难完好无损地回到失主手中。
打个比方说,你丢了汽车报警了,警察抓住贼了,车也追回来了,但是等那汽车到了你手里的时候,你会发现,新新的车已经面目全非了。
遇到讲究点的警察,会解释说这是贼弄的,我们追回来的时候就这样了,遇上不讲究的,直接就敢告诉你,“我孩子正学车呢,正好没个车可用,用了两天……”
做为车被找回的事主,面对这种情况,你还得咬牙说个谢谢,体现一下“警民一家”的和谐。
这还仅仅是物,至于追回来的是钱的话,那有什么后果,也就不用说了,反正大家都知道,警察局的经费,永远是紧张的,人家暂时挪用一下,不行吗?
第六百零四章帮忙者当然,在钱这一点上,大多数警察还是比较有担当的,欠苦主的钱……我们认,不过,等等成不成啊?这个,经费紧张嘛。
当然,这一等,没准十年八年地就过去了,几茬人换过之后,到时候苦主想打官司,都找不到合适的被控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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