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官仙 > 正文 第八百二十二章 责任划分
公司的人还是留了一个心眼,没让电汇,要自带汇票走,大概意思就是,你不用给我汇票回执复印件了,我就要带着钱走。

    这里是有讲究的,那个时候,市场有点乱,骗子也多,有人就能仗着同银行的关系,在电汇打出回执之后,截汇——我不汇了!

    当然,截汇的话,要把回执交回去,可是,在打出回执,到银行执行汇款之间,不是有个时间差的吗?

    有了这个时间差,汇款方完全可以把回执复印一下,在截款的同时,将复印件交给收款方——喏,你看,我给你汇钱了啊。

    至于说回执原件,肯定要留着做账的嘛,怎么可能给了收款方呢?

    收款方若是到银行找麻烦,银行更是没责任,随便找个理由,就把人打发了,比如说——“客户赶过来说了,你们的人带着现金已经走了,这是双重付款,公司沟通得不畅,要我们马上停止汇款,要不老板要炒他鱿鱼。”

    这一骗人招数,曾经风行一时的,尤其是对那种交易额不大,双方还离得挺远的买卖双方,大家都不想浪费什么车票钱,卖方就说了,来吧,你付款我就发货。

    买方有时候是想骗人,可大多时候却是担心资金安全:都是买方市场了,你还这么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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