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陈某人能大能到从收购站入手,从而找出人来,早知道是这种结果的话,当初何必烧了呢?这世界上,终究是没有后悔药卖的。
总之一句话,电业局找了中间人帮着跟建福公司说合,另一方面又想着尽快交钱把关进去的那三个弄出来,哪怕是搞个监视居住什么的,也比关在看守所强不是?
事实上,这帮人弄的那点电缆总共也就卖了几千块钱的废铜,当然,要是按市价买的话,是铁铁地上万了,不过就这点钱,变通一下,将此案件适用范围归纳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也是正常的。
不过,陈太忠哪里是那么好说话的?他想的都不是行政拘留而是刑事拘留,是的,他早就通过小董安排好了,这几个人要是进看守所,不将他们搞得脱一层皮算他们命大。
于是政法委书记王宏伟又坐蜡了,他以前还是只负责jing察口,遇到这种事倒也是坐看就行了,但是眼下不行了,他还管着检察院呢,刑事拘留的话,派出所只有报捕的权利,批捕那是检察院的事情。
但是真的要批捕的话,那也是将电业局得罪了,王书记虽然不怕招惹电业局,但是那边已经不少人打了招呼过来,电老虎的yin威不是一天养成的,来关说的人也是五花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