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统计数字背后,是越来越多的涉及外国人案件频繁在身边发生。
而在涉外问题中,涉及的部门从警察机关到教育、劳动人事、工商、宗教、外交等无所不包,这就容易造成权责不清、权力交叉,耗费国力资源。
虽然目前中央和各省也在微调,提倡政府牵头、公安指导的“大外管”机制,但是具体落实很难到位。
现实的问题是,对于外国人犯罪,基层干警常常不愿管,不会管,也不敢管。
这倒不是干警们患了软骨病,而是为洋鬼子们撑腰的部门实在是太多了,一有个风吹草动,就跳出来无数人要求保障外国人在华权益。
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说华夏关于驱逐出境的规定实施权限在警察部,但是具体办案在基层警察机关,加上对于驱逐出境的对象要求也比较窄,适用对象和强制措施运用的不够,造成很多法律手段形同虚置。
华夏驻外使领馆在核发签证时,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规范和准入门坎,导致大量“三无”人员、低素质人员进入华夏。
同时,又懂法律又懂外语的基层警力非常匮乏。
说起为外国人办案中的困难,一个是语言文化障碍,另一个则是许多外国人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