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户自己所得,但在开荒之前,必须要上报公社备案。并做为每户税收的依据。否则公社将不予承认。
和另一时空里的人民公社制度相比,两个最大特点,“大”和“公”,商毅基本都放弃,主要是引用人民公社的组织行政结构,同时也没有将所有土地都收为公有,实行过单一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而给农民保留了自留地和相当大的自主性。在分配制度上,也没有釆用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还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多劳多得。
当然这些改变都是商毅参考了另一时空里对人民公制度的后续改革和完善措施,虽然这些措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民公社制度的弊病,在保留了人民公社能集中力量的基础上,还是能够充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比最初的制度要显得灵活的多。
当然这五点规定只是一个大体的框架,下面还有许多细则,如公社、村委会的职权范围、社员能够亨受那些福利待遇以及义务等等,因为过于繁琐,因此商毅并没有在大会上公布,以后将会以文件的形式,下传到公社以下各村的村委会。
第二卷 落日篇 第一七五章 人民公社(下)
接下来,商毅又宣布二条新的税收规定:
一是从即日起,废除以前的所有税赋、加征和差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