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他自己心情。
伏子熠自认是后者,他也的确有那天赋。
读懂女人的心,有人以为是千古难题,对他来说却不算难,而至于比女人还逊一筹的懵懂女孩,就更是易如反掌——例如刚才这位,喜怒常形于色,眼睛和嘴唇就是她最忠诚的叛徒。
没必要再细究,总之是个高傲又刻薄的女孩,不太好俘获,他也没什么兴趣。
可虽说现在没兴趣,刚才却也真的动过心。目睹她低头偷看手机时,大概是读到了什么好消息,唇角轻轻弯起,眼尾上扬,那个画面映进他眼里,一瞬间,他记起另一双酷似的眼睛。
那双眼睛太脆弱,他明明吻得轻柔,却总会痛苦落泪。可她却又那样牙硬,从来都不会恳求他,看向他时冷漠又虚假,他为这眼神发过疯,一记就是这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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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系有个魔咒,历届学生智商超群,可惜都是头脑发达,四肢简单。
院系间的各种体育比赛,不重要的向来直接弃权,非上不可的,那就简单随机抽样,抽出天选之子临时训练,赛场上打打酱油,第一轮结束,直接回到观众席吃爆米花。
所以当伏城把篮球队的申请表交上去,一瞬间审核通过,成为篮球队光荣的一员。
秋天的太阳光好像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