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所引《襄陽记》,诸葛亮去世以后,全国各地都纷纷要求为诸葛亮立庙。
结果是什么呢?
“朝议不听”,就是不批准。于是老百姓没有办法,只好在街头巷尾自己设一个灵台,来祭祀他们无限怀念的丞相诸葛亮。
这个时候就有人向朝廷提出来,说是不是可以在成都为诸葛亮立一个庙呢?
结果是
“后主不从”,又不批准。后来有人提出来,说这样也不太好,因为私祭你是阻止不住的,不如把民间这些随意的祭祀由我们政府规范起来。
这才勉强同意,在定军山诸葛亮的墓前立了一个庙。那么这个事情呢,是有争议的。
有人说这个刘禅不批准为诸葛亮立庙,这也是制度规定的嘛。因为《襄陽记》的原文是:“朝议以礼秩不听。”就是根据礼法的规定,是不可以这样做的,因此他是按制度办。
那么我们要问的是,在那样一个时代,制度当真就那么重要吗?比方说,刘备恢复了丞相制度,诸葛亮去世以后怎么样呢?
刘禅把它废了,诸葛亮去世以后蜀汉无丞相了。还有,诸葛亮定下来的北伐曹魏的国策,刘禅也废了。
那么大的制度都可以改,如果刘禅是打心眼里崇敬他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