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和其他男人有过接触,只不过她男友可能将这事情夸大了而已。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推断呢?其原因就是真佳子脚上那双不伦不类的鞋子。
一双鞋所附带的信息并不多,可王昭在停尸房和证物组确实仔细地观察过,这也不需要什么过人的眼力。鞋子的尺码是38的,穿在真佳子的脚上略微有些显大。当然了,这不算什么关键线索。现在的鞋子由于生产厂商的不同,尺码经常并不统一,一个人的家里既可以有38号的鞋子,也可以有37号甚至39号的,不足为奇。这早已不是“文革”的年代了,当然没必要将尺码、颜色、模样都统一化。
不过,王昭此前去过真佳子的住所,注意到了一些事情。据真佳子的前夫交代,他们离婚后,房子便留给前妻,以便她带着孩子有个固定的住所。然而王昭却发现,这三居室中的某一间卧室里,堆放了许多搬家用的纸箱,其中的一个纸箱里放了些日用的小物件,都有使用过的痕迹。
这就产生了至少两种合理的推论:1.真佳子或许曾经搬出过,在他们分居或发生严重争执的时候,最后由于离婚协议,她又搬回来了,不过那时候搬家打包的用品有些是从未拆封的,因为用不着;2.离婚后真佳子可能找了新的男友,确定了关系,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