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这是周末,但是律师还是接了电话(知道又有业务上门了)。律师一笑,说:“傅先生,你过虑了。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单方面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必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现在打赢的案子,基本上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经远远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比如上次有一个案子原来是判每月60元,打完官司,改判500元一月。”
“而你的情况是,如果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就是那位卢小姐的收入,而对方收入或者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要求追加抚养费。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你的情况甚至比那还要简单,你已经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就是说你已经把抚养费折现的付给他了,有明确的支付证明,对方也已经签收了,在这种情况下,她以生活费上涨为由再来要钱,很难很难。当然,也不能说完全不可能,现在大学学费很厉害,但是那时孩子已经超过18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