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苹送来的甜汤。丈夫大怒,暴打了秋苹一顿,又抬笔写下休书一封,扔在秋苹脸上。休书中写明她犯了“七出”中的“不顺父母、无子、妒”,要她净身出门,什么都不许带立马走人,从此后老死不相往来。
秋苹收好休书,不哭不闹,真的一文钱东西也没拿,就头也不回地走出了大门。从前待如亲生女儿的公婆,三个被她一手抚养长大的小叔小姑,没有说半句挽留的话,冷眼瞧着她披着一头散乱的长发,一步一拐地走远。
第二天,秋苹做了一件惊人的事。她捧着七年前的那张婚书,与新收到的那封休书,再加一纸诉状,把夫家一家告到了镇江府县衙。据说,当年这件案子轰动一时。
本朝素有惯例,若女子犯了“七出”,被夫家休弃,那么女方的陪嫁嫁妆一律由夫家处置,视情形发放给弃妇全部或一部分。如果弃妇犯了“七出”中的两条以上,夫家有权扣留她的全部嫁妆。但是,若夫妻因感情不睦,一方提出了和离,那么女方的嫁资,以及嫁资在婚后的盈利,全归女子所有。
五日后开堂,新科榜眼、县令卢大人亲自审理,夫家花重金请来了镇江最好的状师,而秋苹则是自辩自身。
升堂后,状师侃侃而谈,说秋苹犯了“七出”的不顺父母、无子、妒,还